V观财报|*ST明诚被罚760万: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等
中新经纬2月25日电 2月25日,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明诚”)发布公告称,公司拟被湖北证监局罚款760万元。 来源:*ST明诚公告 经查明,*ST明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年报披露的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公司为关联方当代投资向湖北合作及其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雨石矿业向中经贸易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新英开曼对亚足联付款义务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为当代足球俱乐部向曾某潮借款提供担保等四项担保均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13日,*ST明诚发布《关于公司与原控股子公司与亚洲足球联合会担保解除的公告》,至此公司为新英开曼对亚足联付款义务提供全额担保责任解除。公司《重整计划》中披露,当代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以无条件豁免与公司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额的公司对当代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债务的方式,解除公司的违规担保问题。 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ST明诚在触发回购义务的情况下,未在2020年年报中将2021万元股权投资款的回购债务确认为负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记载。 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ST明诚回购义务未确认负债、收入确认不准确、存货减值不充分、商誉减值不准确等事项共导致2021年报财务报表虚增收入98420166.89元,少计减值金额310517650.99元,少计负债30000000元,虚增利润总额408937817.88元。公司前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记载。 此外,*ST明诚还未及时披露仲裁信息和关联交易。 综合上述违法行为,湖北证监局拟决定: 对*ST明诚,给予警告,并处以7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易仁涛,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珍玉,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此外,对高维、闫爱华、喻凌霄等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 资料显示,*ST明诚主营业务为影视传媒业务及体育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影视剧、艺人经纪、广告、制作、体育营销、体育视频、体育旅游、体育经纪、场馆运营、体育产品、影院、体育版权。 业绩方面,2023年年度,*ST明诚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20000万元至3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本次业绩预盈主要是由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当代明诚(香港)有限公司被诉清盘导致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以及公司重整计划实施完毕等非经常性损益事项所致,影响金额为245000万元至370000万元。 二级市场方面,*ST明诚2月23日收涨2.37%报1.73元/股,总市值35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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